一、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 。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
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 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 。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 , 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據此 , 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
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 , 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 。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
二、軍人所獲住房補貼的分配
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 。《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 。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 , 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三、軍人傷亡保險金等財產的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 。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
依照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計算方法,復員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復員費總額/(70-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夫妻關系存續年限 。
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并不一定同步進行 , 此時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后轉業,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費 。
一般說軍人離婚時怎么分割財產,都是指的現役軍人在離婚的時候 , 夫妻之間該如何就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而現役軍人的服役的過程中,可能或獲得住房補貼、傷亡保險金等等,對于這部分比較特殊的財產,如果離婚的話,分割肯定也是比較特殊的 , 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 軍人傷亡保險金等財產的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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