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 ,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案例
2010年7月份,被告鄭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第三者杜某某購房向原告借款11萬元,并同時出具一張借條 。借款期間被告鄭某某與被告王某某是夫妻關系,2010年8月兩人因第三者杜某某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均歸被告王某某所有,協議未涉及該筆11萬元的債權 。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之夫妻共同債務法律問題】后因原告一直追問鄭某某還錢,未果,遂向被告王某某追款,發現王某某與鄭某某已經離婚,且被告王某某表示對該筆債務毫不知情 。原告屢次要求鄭某某還本付息均未果,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
從本案例來看:11萬元的債務是否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法律實務中,一般下列中的列項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所負的債務 , 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前,一方為了婚后夫妻的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作為夫妻共同的債務處理;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雙方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對外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比如:購買房屋、裝修,看病、教育等 。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因治療疾病、撫養子女、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等所負債務
六、雙方因治療疾病、撫養子女、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等所負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夫妻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法院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一般考慮以下幾點,作為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判斷標準:
1、夫妻是否有舉債的合意;合意,就是意思表示一致,或一方舉債另一方默認舉債行為 。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合法的舉債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中,有無給另一方帶來利益 。
3、在沒有證據證明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就具有理由確信債務人的行為為夫妻共同行為負擔證明責任 。若沒有證據證明,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夫妻債務外部法律關系以債務形成的時間為共同債務的判斷依據 。債權人只要能證明債務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便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除非非舉債方能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債權人知道夫妻為約定財產 。顯然這個司法解釋明顯是對債權人的利益給予重大保護 。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 , 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 , 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
從上面的內容來看 , 我們應該明白了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判斷標準,顯然也能夠知曉何種情況下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 。
在法律實務中一般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1、一方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 。
2、一方因賭債所負的債務 。
3、一方因吸毒所負的債務 。
4、一方舉債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
5、夫妻之間有協議,一方舉債時 , 貸款人知曉該協議的 。
6、舉債時,一方不知曉,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 。
了解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判定后 , 我們來看看上面的案例,該案中鄭某某向他人借款11萬給:“小三”購買了一套房子,后因小三的原因導致鄭某某與王某某離婚 , 離婚時雙方采用的是協議離婚的方式,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債務歸王某某所有,案件中未涉及11萬元的債務問題”后貸款人起訴二被告還款 。
那么我們從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來分析一下本案例:
一、二被告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 。從此案例來看,顯然不具備共同舉債的合意 。因鄭某某借款給小三購買房產 , 王某某顯然不知情 。
二、王某某有沒有分享鄭某某舉債的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在本案例中,鄭某某借錢購買的房屋是給小三居住使用的 , 所有權歸小三 。對于王某某來說 , 沒有得到任何利益 。
三、在沒有證據證明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就具有理由確信債務人的行為為夫妻共同行為負擔證明責任 。若沒有證據證明 , 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綜上所述:本案中,應當王某某與鄭某某沒有舉債的共同合意,也沒有給王某某帶來任何利益 。因此應當認定屬于鄭某某的個人債務 。應當由鄭某某自己償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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