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產一方能可以進行出售嗎
【夫妻雙方共同房屋一方可以出售么 夫妻共同的房產一方可以進行出售嗎】
不能 。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出售 。
(《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 , 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 , 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
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條:出賣人依據前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回標的物后,買受人在雙方約定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合理回贖期限內,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請求回贖標的物 。
買受人在回贖期限內沒有回贖標的物,出賣人可以以合理價格將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 , 出賣所得價款扣除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以及必要費用后仍有剩余的,應當返還買受人;不足部分由買受人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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