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律師解答咨詢:在惠州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廣東尚典律師事務所胡*琴律師整理
一、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為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前,應分清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民法典規定 , 在婚姻關系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清財產的性質后,離婚時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 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協議不成時,根據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夫妻共同財產 , 原則上均等分割 。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如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由于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在分割財產時可以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但如果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沒有特殊情況的,原則上一人一半財產 。取得不動產的,要支付對方一半價款 。
猜你喜歡
- 再婚家庭繼子女的繼承權 再婚后離婚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財產繼承權
- 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有哪些 夫妻財產關系的含義是什么
- 如何寫財產協議書 財產處理協議書怎么寫
- 離婚把財產轉移到父母那里,怎么辦 父母離婚時男方將財產轉移怎么辦
- 離婚協議中未約定的財產 協議約定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有效嗎
- 離婚怎樣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離婚案中防范另一方轉移財產的法律措施
- 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嗎? 離婚后怎么重新財產分割呢
- 婚后財產分割協議 婚后財產分割
- 中學生如何應對考試焦慮 中學生如何應對考試焦慮情緒
- 書生落第徐士廉是如何影響了九百年的歷史的 喊冤時敲了一面大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