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轉移財產司法解釋是怎么規定的
法院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 。這些規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償還債務的夫妻 , 他們假借離婚,通過協商或調解,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 。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放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 。因為他(她)根本就沒有清償能力 。有的夫妻在離婚時,不申報債務,故意惡意地隱瞞債務,離婚后,債務人主張債務 , 要求他們償還債務時,他們便相互推諉和推脫沒有償還能力 。這些規避債務的行為都嚴重損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
實踐中,在有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夫妻為逃避債務的履行而采取“離婚”的措施。這種真逃債,假離婚的行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離婚后當事人多以無房屋住為由繼續同居生活 。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現象 。
二是多采取協議離婚形式,并且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明顯不公平 。欠債一方把部分財產或全部財產拱手相讓給另一方,自己顯出刁然一身,人財兩空的狼狽相 。
三是當事人正在被起訴或被執行,而匆忙離婚,
四是雙方沒有爭執 。一般離婚案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相指責,沖突激烈 。而假離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協商一致,陳述事實基本吻合,一般沒有大的爭執 , 而是很默契 。
當遇到上述特征的離婚時,可以合理懷疑有假離婚真逃債的情形 。
債權人若發現或懷疑債務人假離婚真逃債 , 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是假離婚,并可行使法律賦予的撤銷權或者起訴到法院,將債務人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 。具體還是建議尋求專職律師幫助,因為撤銷權的行使或者訴訟都是很專業的事,一般人不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 ,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假離婚轉移財產怎樣認定 假離婚轉移財產司法解釋是怎么規定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果假離婚轉移財產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回 。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94常識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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