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則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 。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締結的自由 , 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 。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 。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且意思表達真實 , 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 。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
婚姻自由原則,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 , 不受任何人的強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人們的一種權利,是公民民主權利在婚姻問題上的具體表現 , 受《憲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的保護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為,是犯罪行為 。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婚姻自由和其他自由一樣,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是無條件的 , 而是有條件的 。它決不意味著婚姻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而是必須遵守法律的條件和程序,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約束 。
婚姻自由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 。結婚自由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 。兩者互相結合 , 就是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 。只有實行結婚自由,男女雙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選擇理想的對象,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美滿幸福的婚姻關系 。但是,結婚自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只有實行離婚自由,依法解除沒有感情的婚姻關系,才能為當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創造前提條件 。同樣,離婚自由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
要貫徹好婚姻自由原則,必須做到兩個禁止,也就是《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內,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內,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則一定是包辦婚姻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是指除包辦、買賣婚姻以外的違反婚姻自由的行為 。表現形式很多,如干涉兒女婚事:干涉父母;干涉男到女家落戶;干涉離婚自由;干涉自由等等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婚姻自由原則是什么 婚姻自由的原則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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