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是一種較稀有、較重要的金屬,在中國古代是以“兩”作為黃金單位 。那么你知道在先秦兩漢時期,黃金的使用量是多少嗎?下面趣歷史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
三代黃金較為稀有,多用于制作小型首飾或作為青銅器、玉器等重器的裝飾品;春秋戰國時期隨著黃金原料的增加,其用途也逐漸多樣化,特別是戰國至西漢這一時期,黃金鑄幣廣泛流通,不僅用于進貢、賞賜、懲罰、行賄 , 還可用作交換并代表一定的價值尺度 , 具備貨幣的基本功能 。非流通性質的黃金主要集中掌握于權貴階層 , 用以規范禮儀制度并在墓葬中以彰顯其尊貴的身份地位 。

一、貨幣用金
1.先秦時期的貨幣
在確定黃金使用量之前,首先需要明確其主要使用途徑 。關于三代的黃金貨幣,《管子》中最早記載周代以黃金為中幣 。太史公也說過“虞夏之幣,金為三品 , 或黃,或白,或赤”,西周九府中有專門掌管金玉等檢驗與收藏的官職“職金”,姜尚為周王朝制定貨幣管理制度時提及黃金,“黃金方寸,而重一斤……故貨寶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 在九府圜法中規定了黃金作為貨幣的規格要求,然而并沒有出土實物可以佐證 。
依據目前可見的考古資料,三代黃金主要作為裝飾品使用 , 用量少且使用范圍不廣,多作為青銅器的附屬物出現 。商周時期“金”字內涵豐富 , 根據對出土的西周至戰國帶有“金”字青銅器銘文的整理分析,可知數量最多的一類是“吉金”,而“吉金”中的“金”指當時帝王賞賜給臣下用來制作禮器的青銅;其次 , 西周青銅器銘文中存在大量關于賜金、罰金、俘金的記載,可以窺見當時“金”運用的范圍很廣,包括罰金贖罪、賞賜臣民、征收貢金等,除此之外,通過戰爭掠奪的“俘金”也多次出現 。從考古發現和銘文記載來看 , 貝類等實物貨幣應當是商周時期主要的流通貨幣,但由于天然海貝數量有限,大量仿制的石貝、骨貝和銅貝也足以滿足當時并不頻繁的商品貿易,加之冶金技術不高,因此三代時期金屬貨幣的使用尚處于萌芽階段 。

黃金真正意義上作為貨幣出現的時間不晚于戰國時期,這一時期由于出現了手工業與農業分離開來的第二次社會大分工 , 加劇了商品生產及流通,因此人們對充當交換媒介的貨幣產生了新要求 。實物貨幣由于自身物理性質不穩定,不易攜帶、保存和計量,難以滿足大宗交換所需,逐漸演化為“器飾寶藏,不為幣” 。
2.便于攜帶和保存
而金屬的貨幣功能因其便于攜帶、保存且價值大而逐漸顯現,《國語》載:“公子夷吾……退而私于公子挈……黃金四十鎰,白玉之珩六雙,不敢當公子,請納之左右”,這是我國最早使用黃金貨幣的文獻記載,明確說明至少在公元前650年晉國已出現并使用了黃金貨幣 。《韓非子》載:“宋之富賈有監止子者,與人爭買百金之璞玉,因佯失而毀之,負其百金,而理其毀瑕,得千溢焉”,此處表明黃金已具備了貨幣最基本的支付手段職能 。而當時的統治者們也認識到了黃金的貨幣功能,“先王……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幣為下幣”、“故先王善高下中幣 , 制下上之用,而天下足矣”,可見當時齊國統治者對黃金貨幣較為重視,且會通過掌握黃金貨幣以調控當時的貨幣流通,使得“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 。由此可推測戰國時期黃金與銅已完全區分開來并真正用作貨幣使用 。
二、更廣泛的使用
1.考古證據
秦漢已降 , 黃金在日常生活中被更加廣泛地使用 。關于秦代金幣的具體情況記載較少,秦始皇統一六國后正式宣布黃金為法定貨幣 , “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金幣所知者 , 僅為鎰別,以一鎰為一斤……古金幣之出土 , 本如星鳳,秦金已無從見 , 能確知為始皇二世時物者,尤不可求” 。
1929年在陜西興平念流寨出土秦代金餅1枚,含金量達99% , 1963年又在陜西臨潼武家屯窖藏出土了8枚秦國金餅,含金量皆為99%,這兩地都在秦故城遺址之內,這些秦代金餅的出土為秦朝乃至秦國黃金貨幣研究提供了寶貴的實物資料 。而秦國統一之后其所掌握的楚國爰金應不在少數 , “或為原楚國賄賂,或來自戰爭繳獲,或從楚亡后被迫遷徙到洛陽的楚國豪富手中沒收”,除了這些被國家所保有的爰金之外,還有大量流失于民間被繼續使用 。
西漢黃金貨幣的地位相較先秦和秦又有所提高,其所體現的貨幣功能更加齊全,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史書中記載皇帝、諸侯王等大量賜金,計算財產、罰款、行賄等均使用黃金以及西漢墓葬中所出土各類黃金貨幣都可看出 。根據先秦兩漢黃金貨幣用途的迥異,下文將按交換用金、作為價值尺度的黃金、貢金、賞金罰金及賄賂用金四個方面予以分類說明 。

2.作用的不同
交換用金通過上文可知,由于從戰國時期黃金貨幣才頻繁使用,因此下文論述將從戰國時期開始,而保留至今的戰國金幣又多為楚金,楚國金幣出土情況前文已作出統計 , 關于其流通形式,經考古研究證明是需要精確稱量和切割使用 。即只有當存在交換需要時 , 才會對貨幣進行精準切割和稱量 。長沙左家公山楚墓出土了一套天平砝碼,旁邊擺著10余枚泥餅金,“封泥匣記錄黃金百斤”,反映了當時楚國金幣稱量的過程和事實 。根據國家標準計量局度量衡史料組的統計,“在湖南清理發掘了將近二千座楚墓,其中有一百多座中發現了春秋晚期至戰國中期的天平祛碼” , 雖然這是20世紀70年代的報告,統計范圍也僅限于湖南一省,但這也足以看出出土砝碼的楚墓占統計楚墓總數的5% , 比例較高 。其中較為完整的有江陵九店M246出土了一套天平和砝碼,“完整的一套天平衡器包括:天平衡桿、砝碼、托盤及系提鈕、托盤的絲線” 。
1954年長沙近郊楚墓出土了一套10枚“鈞益”砝碼 , 關于“鈞益”一詞,傳統學術觀點認為是平均分割黃金的量值,陳隆文在此基礎上通過分析古代音律大小認為“戰國時期各諸侯國黃金貨幣的衡量單位是一種鎰、斤并用的復合制度” 。且根據楚金幣出土情況來看 , 多為殘缺不全、被切割后的小塊金幣,較少有完整者 。根據前文統計的楚金幣出土情況表來看,整版楚金僅在安徽霍邱、六安、阜南、黟縣、壽縣 , 山東費縣、河南信陽、江蘇盱眙以及陜西咸陽等地的遺存和窖藏中有發現,余地出土均為切割后的殘塊楚金,也可窺見戰國時楚國金幣在交換流通中廣泛存在 。
當時除了楚國,秦國也出土過金餅,且在《睡虎地秦簡》也記載了“黃金衡累不正”即稱量黃金所用天平砝碼的情況,齊國、趙國等國都使用黃金充當交換媒介 。戰國時期借貸活動十分活躍 , 黃金貨幣也作為一種常用的官營借貸貨幣 。在《管子·山國軌》中有記載:“龍夏之地,布黃金九千,以幣貨金 。

結語
巨家以金 , 小家以幣”,此處“布黃金九千”是指向農民貸款 。另外,包山楚簡中也有涉及黃金借貸的內容 , 有數條詳細記載了關于為糴種而借貸“越異之金”或“越異之黃金”的簡文,其中關于“越異之黃金”的簡文有十一條,關于“越異之金”的簡文有四條,根據夏祿的研究可知越異為楚國國庫,此處“金”和“黃金”皆以益(即鎰)和兩作為單位,應當是楚國的黃金貨幣 。竹簡記載了楚國司馬命令陵公借貸黃金給鄗地區 , 用來糴種,同時記載了各地官員領取黃金的具體數額 。根據“鈞益”砝碼銘文,楚國一鎰的衡值大概在251.3-255克之間,學界在推算時將一鎰黃金換算為一斤,則官吏總共領取的黃金數額為94鎰4兩 。簡文記載了同一年楚國令尹、太師等命令陵公借貸黃金給鄗地區,同樣記載了各地官員領取黃金的數量,其中記載“三益刖益”,“刖益”即指半鎰,第二次借貸黃金共計75.5鎰4兩 , 那么兩次借貸累計數額為169.5鎰8兩 。
丘光明根據對考古出土的楚國權衡器的研究認為 , “一鎰合今377.125克,一鎰的重量約相當于秦、楚等國斤制的一斤半(二十四兩)” , 即楚國一鎰約為1.5斤,楚國在一個月時間內就曾從國庫中拿出64035.8克黃金以供借貸,可見楚國黃金數量之多 。另外 , 償還借貸也存在黃金償還的實例 。簡43中有“九月己亥,君之右司馬軍臧受期,十月辛巳之日不歸板于登人以至命于郢,阩門又敗 。秀不孫”,簡44記載了同一事件,“九月己亥之日 , 右于尹鈜受期,十月巳之日不歸登人之金,阩門又敗 。秀不孫” 。
簡中的“板”即指楚國板金,是用來歸還借貸的黃金,有“期至屈之月賽金”,后面都標有“期不賽金”,意為期限到了未償還黃金 。《居延漢簡》中關于黃金用于交換也有記載:“□毋窮大黃金為物遺平即價流通可□ , 桼銖二十五物銖卅十七,直泉萬,重二十斤 。”這條簡文應當有字訛誤 , 其大意是黃金用于流通且可以交換20斤重的某種物品,但明確點出了“遣平”、“流通”、“直萬泉”,可明顯看出這是王莽時期的黃金價值 。
【先秦兩漢時期的黃金使用量有多少?黃金有哪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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