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范圍
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傷害主要是包括肉體損害和精神損害,正因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時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應該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部分 。
其中 , 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 , 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而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這方面法官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
家庭暴力離婚如何獲得賠償?
(一)無過錯一方作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獲得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必須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 。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 , 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 , 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
延伸:什么是家庭暴力行為?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 。”一般來說 , 婚姻法所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的主體應當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對象應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應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其中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釋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及其他手段 。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于身體暴力的范疇;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 。
當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為都能提起損害賠償的 , 只有那些施暴行為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時,過錯方才應承擔起賠償責任 。那么“一定的傷害后果”其標準是什么?一般來說,傷害后果的標準應當以兩方面的損害事實作為參考指數即包括肉體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事實 , 而這種損害事實的標準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范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女方起訴男方家庭暴力,法院會怎么判決 女方起訴男方家庭暴力怎么判
- 如何對家庭暴力說不 如何對家庭暴力說"不"
- 老公性暴力離婚怎么收集證據 離婚訴訟中 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收集
- 如何面對家庭暴力 怎樣面對家庭暴力?
- 怎么才算家庭暴力孩子 怎么才算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精神暴力 家庭暴力人格侮辱 丈夫被判精神賠償
- 同居家庭暴力怎么辦 同居被打算家庭暴力嗎,怎么維權
- 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請人身保護令 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明標準降低 未成年子女可舉證
- 家庭暴力離婚損害賠償案例 家庭暴力離婚損害賠償
- 婦女哭訴遇家庭暴力:家中掛大刀 只為“鎮”老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