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對房屋分割及價值無法協商一致時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 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 , 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法院分割房產后,一方不同意分割怎么辦 雙方對房屋分割及價值無法協商一致時如何處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股份有限公司離婚時的股權如何分割 離婚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 夫妻公積金離婚怎么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公積金如何分割
- 離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時限 離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情形與時效
-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需注意的問題
- 婚后買房,約定份額,離婚時怎么分配 婚后購房份額不等 離婚時如何分割
- 父母的房子離婚有權分割嗎 家里房子和土地都是父母的弟弟離婚時房產分割嗎
-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適用 涉外離婚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 離婚時,關于財產分割的一般性規定
- 結婚兩年半離婚怎么分割財產 結婚不到一年想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按揭房產如何分割
- 離婚后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離婚后能都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