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執行人假借離婚轉移財產,申請執行人怎么辦
被執行人假意離婚,將財產轉移給女方的 , 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女方為被執行人,執行女方的財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二、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認定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
這其中 , “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
那么,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被執行人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被執行人假借離婚轉移財產,申請執行人怎么辦】(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 , 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
以上就是小編為該問題整理的內容 , 被執行人假意離婚,將財產轉移給女方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女方為被執行人,執行女方的財產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94常識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
猜你喜歡
- 方孝孺被殺的原因是什么 方孝孺被滅十族的事情是真的假的
- 執行人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被執行人已離婚財產怎么認定
- 假離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為了投資假離婚財產還是共同的嗎
- 假離婚被騙,還可以重新起訴分財產 被老公騙離了婚財產沒分割能起訴嗎
- 假如你是秦國的百姓,你會支持商鞅變法嗎?
- 小孩子在假期不寫作業怎么辦 放假了孩子不寫作業怎么辦
- 古代高中狀元就能當上駙馬 假的,歷史上只存在過一個狀元駙馬
- 虛假債務轉移的后果 民法典中虛構債務轉移財產怎么認定
- 被執行人離婚逃債 致死亡后離婚逃債應如何執行
- 民法典不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民法典假離婚后沒分割財產怎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