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財產分割嗎
夫妻離婚是一定要處理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 , 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 ,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
【離婚一定要財產分割嗎? 離婚一定要財產分割嗎】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 ,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 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 , 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別小看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 , 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 , 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 。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 , 也是一種保護 。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 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當然 , 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夫妻離婚是一定要處理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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