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之間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之間轉移財產 , 目的是逃避債務償還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轉移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
【在離婚期間轉移財產怎么辦 離婚之間轉移財產如何處理】第五百三十九條 【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須具備三個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不當減少的行為,主要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或者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自己的財產,債務人放棄未到期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等,但不包括債務人放棄贈與、拋棄繼承等不增加自己財產的行為 。
2、債務人的相關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 也即債務人使自己的財產不當減少后就缺少足夠的資產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如果債務人減少自己財產后仍有清償能力,就不能認為對債權人形成損害 。
3、是要在規定時間之內行使,即債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即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轉移財產目的不逃避債務償還的,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財產轉移行為,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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