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界定? 如何確定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同時該條還規定: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債務具有以下特征:1、舉債時間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2、夫妻雙方應具有舉債的合意;3、舉債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4、夫妻對共同債務應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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