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續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的侵權債務為個人違法行為所欠債務,此債務應當由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 , 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財產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嗎 在婚姻存續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綜上所述,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一方所欠的債務,沒有理由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是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的,這個還是需要由律師來協助劃分的 。如有疑問 , 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律師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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