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
一、協議離婚時
如果對共同財產中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沒有爭議,雙方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后 , 依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
1、離婚股票怎么分?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書方式轉讓給另一方;無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將該股票交付給另一方即可 。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 則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應分出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方 。
2、離婚債券怎么分,基金怎么分?
【夫妻離婚股票基金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 債券 投資基金的分割】雙方如果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 則可按雙方協議的分割方法進行處理 。但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價值無法確定,瞬息萬變,一日之間價格差距就可能很大,如果進行估價或折價 , 會給雙方帶來風險損失 。因此,還是選擇協議分割比較有保障 。
二、訴訟離婚時
如果雙方分歧較大、協商解決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數量按比例分配,依法進行判決 。
1、訴訟離婚,股票怎么分?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 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數額 。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無法確切掌握股份的市場價值,對此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公司年終財務總結中的每股凈資產額,確定股份價值并予以分割 。
2、訴訟離婚,債券、基金怎么分?
對所持債券的價值有爭議的,可按分割當日市場行情價值,一方繼續持有債券,向另一方支付相應一半對價;第三種分割方法是可根據債券的數量 , 按照比例分割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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