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存在哪些缺點
表現在立法內容的缺失、立法技術上的缺失,具體內容如下:
一、立法內容的缺失
【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優缺點 夫妻財產制存在哪些缺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理論上講,夫妻財產制規范的內容必須包括財產權利的各項權能,而民法典僅體現了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的名稱、財產來源與歸屬以及當事人對財產的處分權,未涉及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特別是未體現財產責任規范 。
2、夫妻約定財產制還不夠徹底 。既然約定財產制有三種選擇,那么每一種情況下婚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法律有必要詳細、明確規定 。
3、缺失救濟途徑 。夫妻對財產問題發生紛爭無法協商時怎么辦?《民法典》未涉及提供救濟問題 。
二、立法技術上的缺失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從法理上講,夫妻財產制屬于婚姻效力之一,因此,夫妻財產制的法律規范 , 在體例結構上應設于婚姻效力或夫妻關系之中 。但民法典仍將相關規定分散在夫妻關系和離婚二章中,似有不妥 。
2、從邏輯角度看,各種夫妻財產制的效力,均涉及發生、變更、終止問題,立法應分別作出相應規定 , 而民法典的規定無法對應 。
3、對于夫妻財產分割、夫妻財產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問題,不只在離婚時才會遇到,而民法典只規定了離婚導致夫妻財產關系終止的情況,對夫妻財產制爭議也沒有提供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 。
立法的完善
在法定財產制方面,對最突出的夫妻財產管理制度、夫妻財產爭議的救濟問題,應考慮進行規制 。在約定財產制方面 , 增設約定財產制的變更、終止的規定 。規定約定財產制的公示程序 。完善約定的效力 。
目前民法典作為其重要內容之一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前瞻性,以便在現實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開放后,對于夫妻間的平等關系都有新的規定,當然對于夫妻財產的定義在法律中也是有明文規定的,而且形式的種類也比較豐富 , 避免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分配有異議 , 盡量做到夫妻雙方平等的原則 。以上就是94常識網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 , 如果對本文章還有什么不能夠理解的,可以通過94常識網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他們能夠直接的告訴你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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