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趙某和鄧某原本是恩愛夫妻,身家數百萬元 。一鬧起離婚來,鄧某就將兩人名下的存款逾490萬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經營的店鋪無償轉讓,就連一輛小轎車也低價處理給他人 。趙某無奈求助于法院 。番禺區法院對這宗離婚糾紛案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鄧某轉走的存款逾490萬元應補償給趙某一半 。
案件原委:
趙某看來,他們夫妻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 。他表示 , 1998年9月 , 雙方以鄧某的名義領取牌照,開了一家燈飾店,生意十分紅火 。但鄧某的脾氣變得暴躁,且反復無常,經常在店里當著工人和顧客的面,對他肆意辱罵;鄧某還多次將他的財物收起,趕他出門 。去年2月,他被迫離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親屬的勸阻下,及為了兒子著想 , 他才打消這一念頭 。約半年多后 , 他去看望兒子,誰知鄧某對他大打出手,他只能報警處理 。
另外,鄧某早已做好離婚的準備并有所行動:登記在夫妻名下的兩處房產,都被鄧某換了鎖;夫妻名下的大額存款,都被鄧某取走并銷戶;2004年6月,鄧某還將燈飾店無償轉到她弟弟名下;等等 。在他看來,鄧某是在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他要求法庭對這些財產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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