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索償的情形
如果夫或妻一方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婚姻契約的終結 , 不僅是過錯方的單方民事違約行為,也是一種婚姻違法行為 。所以,讓過錯方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不僅符合情理,也是于法有據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是在離婚案件中,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無過錯方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直接法律依據 。所以,對于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法院要依法予以支持和保護 。通過損害賠償,使過錯方在法律上受到懲治,在財產上受到損失;對受害方也是一種經濟上的補償和精神上的安慰;對離婚過錯方以外的其他人也是一種警示 。
夫妻財產制的缺陷有哪些
1980年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存在兩個方面的缺陷: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過寬,根據該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除非夫妻雙方對婚后財產作出約定,否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基本上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這一規定重視夫妻作為生活共同體的一面,但對尊重個人意愿、保護個人財產權方面顯得不足 , 應當適當縮小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增加有關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規定;二、對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規定過于簡單,對約定的要件、范圍、方式、效力等重要問題都沒有規定,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應當對夫妻約定財產制作進一步的規定 。
綜合上面的介紹,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如果符合相應規定,人民法院將會認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夫妻財產制的缺陷有哪些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94常識網律師 , 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婚姻法對離婚配偶補償問題 離婚時能索償的情形,夫妻財產制的缺陷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對叛逆的孩子說些什么 對于叛逆期的孩子應該說些什么
- 夫妻離婚如何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如何防止離婚時夫妻一方暗中將財產進行轉移
- 婚姻法關于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調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是否侵犯夫妻之間共同財產權
- 離婚買房后再結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專業離婚律師解析:婚后購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明朝的文武大臣為什么會反對明神宗的廢長立幼?
- 古人的尸體為什么不能讓貓有接觸 其實這里邊有一定科學依據的
- 婚姻法 財產分割 原則 婚約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 清朝為什么對人參如此重視 滿清對人參的理解比漢人要多
- 劉裕為何為太子選了四位顧命大臣?他對顧命大臣有哪些考量?
- 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怎么辦 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