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約財產糾紛 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
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
所謂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 。此類糾紛在民間較為普遍 。
我國民法典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當事人訂立婚約 。只是這種婚約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它的履行是以雙方自愿為條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可徑行通知對方,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 , 更無須經過調解或訴訟程序 。因為無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的婚約關系甚至同居關系,并不屬于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
然而 , 訂立了婚約,不等于雙方將來就一定會結婚,一旦雙方結婚不成,就會對此期間的財產往來形成糾紛,由于婚約的解除,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 。彩禮屬于財產的范疇,受我國民法的調整,且訴訟到法院的也越來越多 。
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 , 發(fā)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定夫妻關系 。”由此可見 , 在我國男女雙方是否存在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唯一條件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 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 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對于第(二)、第(三)項規(guī)定比較簡單也好理解,以雙方進行了婚姻登記為前提,既是發(fā)生糾紛,也應按照離婚糾紛來處理,在此不作過多贅述 。
當事人在面對婚約財產糾紛的時候,可以先去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等證據(jù)收集足夠之后再通過訴訟維權等才會更快解決糾紛 。面對婚約財產糾紛不知道怎么樣去解決時,也要了解相應的法律知識 , 這時可以來94常識網找律師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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