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代打屁股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趣歷史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
【古代審理犯人為什么只打屁股 這里有什么講究嗎】常看古裝劇的朋友,都會發現一個非常熟悉的場景,那就是官員審案,要對犯人(依現代用語,應叫“嫌疑人”)動刑時,往往會有“拉下去重打幾十大板”的處理意見,衙役一聽,便會將犯人拖出堂外(也有直接在堂上)扒了外褲 , 對著犯人的屁股就是一頓胖挨 。

打犯人屁股這事 , 朱元璋是熱衷的,他所要打的,并不是普通人犯,而是朝中重臣,因為是朝堂上打人屁股 , 因而,這種刑罰又有個名字,叫“廷杖” 。廷杖最早始于東漢明帝,又一說是北周宣帝 , 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明代則實施得最著名 。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 , 然猶臥床數月,而后得愈 。

到了清朝,廷杖之刑猶存,比如光緒的愛妃珍妃 , 就遭受過慈禧太后的廷杖——廷杖是打在屁股上,疼在內心里 。這樣的刑罰,對于一個皇帝的女人來說,是何等羞辱啊 。

犯錯受罰,是古人最樸素的法治理念,而犯錯程度不同,所受懲罰的輕重也不同 。從遠古時代的“五刑”,到現代科學規范的律令,其實也是個不斷人性化的進步過程 。遠古的“五刑” , 是對犯人身體施以最直接的傷害 。

“五刑”,可分為上古五刑(又稱奴隸制五刑)與封建制五刑 。上古五刑為“墨、劓、剕、宮、大辟”,封建制五刑為“笞、杖、徒、流、死” 。

具體來說,上古五刑中的墨,又稱黥刑,是在犯人面上或額頭上刺字,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志 。《水滸傳》中的“刺”配,就是例證 。劓 , 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剕,也作刖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砍足曰剕,砍手曰刖 。另外,與砍去手足相類似的還有砍去膝蓋骨的臏刑 。比如戰國時期齊國軍事家孫伯靈,因受同窗好友龐涓迫害遭受臏刑,其后才改名為孫臏的 。

宮,很好理解,就是毀壞人的下體,比如司馬遷所受之刑,即是 。還有,封建帝王后宮里的太監們,也都是自愿受此刑罰后,才能進宮當差的 。大辟則是死刑的統稱,方法很多,也很慘烈 , 就不一一例舉了 。

封建制五刑中的笞,就是用荊條責打犯人 , 用于懲罰輕微或過失的犯罪行為,新加坡的鞭刑,就是“笞”刑的變種 。杖,就是用法定規格的“常行杖”擊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等處 。徒,與現代的徒刑高度相似,就是在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強迫其戴著鉗或枷服勞役 。

流,意為流放,即將犯人遣送到指定的邊遠地區,強制其戴枷服勞役一年,且不準擅自遷回原籍的一種刑罰 。像清朝常常將犯人及家屬發往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永世不得入關,即是 。死就是死刑 , 分為刮、斬、絞等,絞因得以保全遺體而稍輕于斬,而刮刑則最為殘酷、慘烈 。

兩相比較 , 上古五刑更殘酷 。而封建制五刑中的“杖”,就是我們俗稱的打屁股,在五刑中算是較輕的刑罰了 , 即使是這種情節較輕的杖刑,由于執行者在杖擊犯人時,并沒有規范化要求 , 由于受杖部位有異,往往也會將犯人擊斃 。

到了唐太宗李世民時期,這樣的情況才有所改變 , 犯人遭受杖刑,就只打屁股了,這們,犯人受的只是皮肉之苦 , 可保不隨意就丟了性命 。而這一切,都是源于一幅“明堂針灸圖” 。有一天,李世民從太醫那里看到此圖,他了解了人體真相 , 人體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這些部位如果遭受嚴重撞擊,人就會有生命危險 。而屁股上的穴位相對較少 , 也鮮有危及生命者 。

受此啟發,在修訂唐律時,李世民專門對杖刑的執行標準作了硬性要求——對犯人用杖刑時,不許擊打胸部與背部 , 而是狠挨皮糙肉厚的屁股 。李世民的這一規定,此后各朝都積極吸納了,因而,才有了古裝劇中的打犯人只打屁股的情節,這并不是編劇、導演的臆想,而是真實的歷史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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