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稱,丈夫曹-勇是家中長孫,深受爺爺的喜愛 。2005年 , 爺爺在臨終前立下遺囑稱 , 曹-勇結婚后 , 可以從其遺產中拿45萬元出來,給曹-勇買房 。
【贈與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置 受遺贈得巨款購房離婚房產該怎么分】2006年 , 曹-勇與相戀多年的楊-莉領取了結婚證 , 奶奶依照遺囑,將45萬元交給曹-勇買房 。
去年開始,曹-勇與楊-莉之間感情急轉直下,今年初兩人分居,如今已到了要離婚的地步 。
上周 , 曹-勇與楊-莉協商離婚后財產分割的問題 , 楊-莉提出,房子是結婚后才買的,應當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現在預計價值60余萬 , 若曹-勇想保留這棟房子,起碼應當向自己支付25萬 , 作為補償 。
但曹-勇卻稱,這棟房子是由他全額出資購買的,憑什么還要向她支付補償?
律師表示,首先,曹-勇這45萬元的購房款,是從去世的爺爺那里取得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筆錢并不是遺囑繼承 , 而是遺贈,而贈與的先決條件是曹-勇結婚后才能取得 。結婚后,曹-勇又將這筆錢轉換為房產,所以楊-莉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可以分配 。但根據楊-莉所說,爺爺臨終前立下的遺囑稱 , 曹-勇結婚后 , 給他45萬元去買房,這明確的表示,這筆錢是贈與給曹-勇個人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個人財產 , 離婚后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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