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住房的分割原則有下列五項:
(1)注意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2)保護房屋產權原則,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有無過錯、是否撫養子女、住房的結構以及有無其他解決住房的條件和途徑等情況,注重保障產權人的利益;
(3)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撫養子女、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注意調節和協議一致原則,由于住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原則,能不干預就盡量不干預;
(5)遵循過程原則 , 即分割房屋時,優先照顧無過錯方 。
2、離婚時不能分割的房屋
離婚時,男女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有爭議的房屋協商不成的 , 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根據具體情況先判決由一方當事人使用,待當事人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如仍有爭議 , 再另行起訴 。這類房屋有:
(1)期房不能分割 , 必須在開發商辦理過戶后才可以進行分割;
(2)以子女名義購買的房屋 , 離婚時不能分割;
(3)用他人身份購房,因為,房屋是以產權登記上的權利人來認定歸屬的;
(4)購買的二手房未過戶的,這類房需要過戶后方可進行分割;
【離婚房子不分割可以嗎 離婚時不能分割的房屋是什么】(5)受贈、繼承未過戶的房屋也不能進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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