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 哪些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
一、哪些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
沒有必要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 , 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 。這種情況下 , 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 , 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 , 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 , 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
1、個人的身份證明 , 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 , 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
4、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
5、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 , 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
6、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們看到有些房產在婚前沒必要進行公證的,但是最重要的是怎么去公證的問題 ,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公證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必須一起去,并且不得委托其他人員辦理,否則是無效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公證,那么最好請耐心的去協商, 對于自己拿捏不了的,可以咨詢律師,畢竟婚姻非兒戲 , 謹慎點好 。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婚前財產制造涉及到產權證或者是在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的房款的情況是可以不用進行婚前公證的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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