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故事大家喜歡嗎?今天趣歷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1630年 , 明朝大臣袁崇煥被崇禎皇帝以擅自與后金軍議和、擅殺毛文龍兩條罪名,處以凌遲之刑,袁崇煥的兄弟妻子被流徙三千里,并抄沒家產——其實,袁崇煥家無余財,沒有什么可以抄家的 。因此,天下人都認為袁崇煥是冤枉的 。
袁崇煥做夢都想不到的是,為自己平反的人,不是明朝皇帝,而是自己的死對頭——后金的繼承人清朝皇帝 。
146年后的1776年,乾隆皇帝宣布給袁崇煥正名,說道:“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于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 。”不僅如此,乾隆皇帝還派人尋找袁崇煥的后代,意圖給予獎勵 , “袁崇煥系廣東東莞人,現在有無子孫?曾否出仕?著傳諭尚安,詳悉查明,遇便覆奏 。”
袁崇煥的直系后代早已被崇禎皇帝斬草除根,只找到了一名遠房玄孫輩 。乾隆皇帝馬上派人將他帶到京城 , 封他做了一個小官 。

獲得乾隆皇帝平反的不僅袁崇煥一位 。事實上,在1776年前后,相當多一批明朝忠臣良將 , 在乾隆皇帝的過問下,被恢復了名譽 。如潘宗顏、麻巖、王宣、趙夢麟、賀世賢、馬林、袁應泰、張銓、熊廷弼、趙率教、滿桂、曹變蛟、王廷臣、邱民仰、盧象升、劉之綸、史可法、余應柱、錢肅樂、張名振、劉宗周、張煌言、黃道周、何騰蛟、堵胤錫、瞿式耜等在清朝入關前后,與后金、清軍作戰時戰死或者自盡殉國的明朝(南明)將領 , 甚至連在“靖難之役”里死于朱棣之手的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人,也在乾隆皇帝的平反名單之中 。
有的忠臣良將甚至還獲得了謚號 。
史可法是明朝末年的抗清名將,率領大軍堅守揚州城 。揚州城被清軍攻破后 , 史可法高呼“城存與存,城亡與亡,我頭可斷 , 而志不可屈”口號,拒絕投降清廷,被清軍殺害 。乾隆皇帝在翻閱宗室王公功績表時,看到了史可法寫給多爾袞勸降書的回信,內心受到了觸動,下令給史可法平反,追加謚號為“忠正” 。
【乾隆作為清朝皇帝,為什么要為明朝的將領正名?】乾隆皇帝還給史可法寫了一首詩:“紀文已識一篇篤,予謚仍留兩字芳 。凡此無非勵臣節,監茲可不慎君綱 。象斯睹矣牘斯撫,月與霽而風與光 。井命復書書卷內,千秋忠跡表維揚 。”
乾隆皇帝對抗清名將熊廷弼極為推崇 。當年,熊廷弼在獄中寫下“灑一腔之血于朝廷,付七尺之軀于邊塞”的感人詩句,乾隆皇帝讀到后,感慨萬千:“觀至此為之動心欲淚;而彼之君若不聞,明欲不亡得乎?”

據統計 , 乾隆皇帝一共平反和追謚了3600多名明朝忠臣良將 。
乾隆皇帝在明朝滅亡100多年后,還為明朝的忠臣良將平反,并不是心血來潮,而是有深刻的現實需要 。
眾所周知,清朝入關以來,通過連年征戰,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 才實現了對全國的統一 。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中原民眾,特別是南方地區的老百姓,持續發起反清復明的運動,到了乾隆時期都沒有停歇 。白蓮教、天地會等民間反清組織又應運而生,給清朝統治帶來了巨大的威脅 。
乾隆皇帝通過給明朝忠臣良將平反和追謚的做法,來拉攏和分化南方地區的老百姓 , 獲得他們對清朝統治的認可,緩和民族矛盾,維護大一統局面 。
事實證明,這種做法非常有效 。接受平反和追謚的3600多名明朝忠臣良將,他們的后代對乾隆皇帝充滿感激之情 。他們在社會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 通過這種影響力提升了清朝的正面形象 。
乾隆皇帝心里非常清楚 , 在許多漢人眼里,清朝作為一個外來政權,不具備正當性 。為了改變這一形象,清朝從入關之初,就做了大量工作,以明朝的繼承者和代明而興的中國正統王朝自居,并悄悄地放棄了金朝繼承人的角色設定 。為此 , 清朝幾乎照搬照抄了明朝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體系 。乾隆皇帝給明朝忠臣良將平反和追謚,便可以向世人表明,不管是明朝還是清朝,都是中國的正統王朝 。清朝取代明朝,屬于正常的朝代更替,不影響中華文明的延續 。

接受平反和追謚的3600多名明朝忠臣良將,有一個共同特性 , 就是忠于朝廷 。對于統治者來說 , 這是一種十分寶貴的品質 。任何一個朝代 , 包括清朝 , 都需要一大批忠臣良將來守護江山 。乾隆皇帝表彰明朝的忠臣良將,是在清朝大臣中倡導一種“忠君報國”的思想,其目的,還是在維護清朝的統治 。
不得不說,乾隆皇帝這一做法非常高明 。
猜你喜歡
- 劉禪是個合格的繼承人嗎?劉備為什么會選擇他作為繼任者?
- 張廷玉為什么能得到乾隆的重用?他為何能晉升的如此快?
- 乾隆為什么要下“八百里加急令”將繆炳泰護送上京?
- 孝圣憲皇后為什么能成為清朝最長壽的皇太后?她靠的是什么?
- 清朝統治300年,他們為什么沒有大力推廣滿語?原因氏什么
- 清朝妃嬪手上戴的手指套是什么作用?不會不方便嗎?
- 劉弗陵只有八歲,漢武帝為什么會選擇他作為太子?
- 清朝皇帝的兒子也有區別,王爺和貝子哪個更大?
- 清朝皇帝的一天是怎么過的?凌晨4點就要起床
- 婚前房產抵押的婚后債務 民法典中用婚前財產做抵押是否作為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