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房產價值確認有哪些方法
1、協商確定 。這是最節省、最便捷的一種方式,只要渉案雙方對房屋的價值協商一致,法院就可以按照該價值進行判決;
2、評估確定 。委托第三方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是當事人對房屋的價值無法協商一致、爭議較大時,法院經常采用的處理方式 。
如果當事人各方對共有房屋價值意見不一,但又不申請評估,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法院司法指導意見認為 , 當事人對分割共有房屋價值意見不一,但又不申請評估的 , 法院不能簡單駁回原告訴請,應進行必要的釋明,促使當事人提出委托評估的申請 。經釋明,當事人仍不提出申請的,法官可通過咨詢房產中介公司或評估公司(至少兩家)的意見,綜合分析后予以酌定 , 并須在裁判文書中闡明理由 。
3、競價確定 。如果同時雙方主張房產的實際歸屬,那么對需要補償對方的價格,實行價高者得 。也就是說,由雙方參照拍賣競價的方式,獲得爭議房屋的實際擁有 。簡單講,就是誰出價高 , 房子就給誰 。這樣的方式較為公平的解決雙方爭搶同一套房產的情況 。
訴訟離婚后房產分割是如何進行的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 , 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 , 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
【法院起訴離婚房產價值怎么評估 訴訟離婚房產價值確認有哪些方法】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認為確認房產價值不對,明明房產價值是比較高的情況下,可以及時提出自己的異議,申請重新確認等 。更多訴訟離婚房產價值確認方法以及它到底如何運用比較合理,請你上94常識網網站咨詢律師進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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