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直接享有訴訟代理權 , 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行政訴訟活動的人 。其中,訴訟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并且使自己的行為產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 , 即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活動的資格 。就公民而言 , 訴訟行為能力是從年滿18周歲或年滿16周歲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獨立生活時開始取得,直至死亡;精神病人被法律視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內視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 。所以,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
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 , 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 。但應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不是訴訟主體 。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
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 。其職責的擔當者是監護人 。監護人可依法律規定產生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為未成年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監護人;被宣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為其監護人
法律規定
【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區別 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的區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訊問、審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場 。”
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都不能夠去取代對方的位置,兩者是各司其職,并沒有起到妨礙、阻礙對方的作用,要能夠好好區分清楚 。關于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的區別內容要進一步的去了解它,為對自己有利應該找94常識網律師進行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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