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 , 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并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 。無上述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來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
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l)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于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 。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 。監護人于監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 。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行為 , 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的民事行為,并對不當得利人進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為處分行為時,必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否則,監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行為 。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 , 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外,為其他民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此外,未成年人參加訴訟活動,也應由其監護人代理 。在家庭保護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監護人除具備法定情事外,不得終止代理 。
《民法典》
【未成年監護人是指什么人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哪些】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 , 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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