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達縣的王先生和小梅本是一對幸福的夫妻,可天有不測風云,1998年 , 他們的女兒5歲時,因工作原因,小梅與同事產生了“辦公室戀情” 。不久后,事情被雙方家人知曉,鬧得不可開交 。最后,王先生夫婦分道揚鑣 。離婚時 , 背負巨大心理壓力的王先生要求小梅一次性給付3萬元“買斷”孩子的撫養費,小梅同意了 。此后,除了孩子的問題有時打個電話或碰面,兩人形同陌路 。
轉眼到了2005年,女兒讀初中了 。期間,王先生因為生病在家休養,每月只能拿很少的基本工資 。為了生計 , 他用自己多年的積蓄做起了酒類批發生意,不料因經營不善血本無歸,經濟陷入窘境 。而女兒的生活和學習費用卻一直在增加 。面對各方面需支付的費用,王先生十分頭痛,往往是拆東墻補西墻 。苦無經濟來源的情況下,王先生給前妻打去了電話 , 要求前妻增加女兒的撫養費 。剛開始,前妻拒絕了,她認為 , 自己離婚時已支付了3萬元的撫養費,且平時也時不時地給女兒拿錢,現在王先生還要求再增加撫養費實在無理 。王先生向她講明了自己的狀況,并指出 , 現在自己沒有穩定的收入,肯定會影響女兒的生活和學習,因此希望前妻能否考慮為了給孩子更好的條件而增加部分撫養費 。最后,在律師和雙方的協商下,王先生的前妻同意每月再拿出300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 。
律師回復:一次性給清≠以后不能增加
【孩子撫養費能一次性要嗎 子女撫養費一次性“買斷”后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夫妻離婚時 ,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選擇一次性付清,但如日后有如物價上漲、子女患病、遭受意外傷害等情況發生 , 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和教育等方面開支的,子女都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本案例中,王先生與前妻在幾年前協商的撫養費用已難維持實際生活水平,且王先生因病每月只能拿到為數不多的工資,生活難以為繼 , 所以,他可以女兒的名義向前妻要求增加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
相比每月支付,一次性給清撫養費的做法并不可??,对孩讚砑{撕σ泊?。比如,非撫養方一次性給清后,可能會減少責任感,加大了另一方的責任,傷害到孩子的感情 。另外 , 一次性的付清費用一般較大,撫養者可能會挪作他用,孩子真正要用時反而拿不出來 。而且,一次性的付清多是由當事雙方按照當時的生活水平協議,但今后的生活水平如何 , 原先定下的費用可能不一定合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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