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一、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你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情形則應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 。
注意,只有無過錯方才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過錯自愿給另一方精神撫慰金也是可以的 。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確定了該給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 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多少呢,法律并沒有在具體數額上予以規定 。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 。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三)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四)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五)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后態度
(七)其他情況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婚姻關系的結束,那么,由此會產生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 。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 。
法官是要根據這幾種情況確定離婚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的 。
三、怎樣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在適用相關規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婚姻法規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
2、符合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 , 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 , 調解不成的 , 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問題 試論離婚之精神損害賠償】一些夫妻的婚姻早就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彼此之間也沒有交流 , 發生的矛盾也很多,想進行損害賠償 , 不妨看看這篇文章以此有一個保底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大家到94常識網找專業律師進行咨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猜你喜歡
- 離婚后可以不遷戶口嗎 離婚后戶口能不能不遷移
- 離婚損害賠償概念 離婚損害賠償特征
- 離婚損害請求賠償權 怎樣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 離婚要撫養權需要啥條件 離婚的撫養權包括什么條件
-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
- 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試析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離婚的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離婚損害賠償所需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 如何應訴離婚案 怎樣應訴離婚案
- 離婚損害賠償概念 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
-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訴訟時效 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