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清單目錄表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案件證據目錄清單 離婚證據清單目錄表包含哪些內容】(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 。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3、如涉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
訴訟離婚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單方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說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 , 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但根據法律規定 , 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上述就是小編對“離婚證據清單目錄表”問題進行的解答,訴訟離婚的證據有很多 , 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包括家庭暴力、重婚與他人同居等;也包括財產的清單、孩子撫養權證據等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猜你喜歡
-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可作離婚證據嗎
- 離婚提供什么樣的證據 離婚中的證據原則都有什么
- 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關于第三者的證據哪種收集手段不可取
- 怎么樣收集離婚證據 離婚證據收集有哪些辦法與技巧
- 離婚暴力傾向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證據的采納
- 婚姻家庭糾紛有哪些案由 各類婚姻家庭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 怎么樣收集離婚證據 收集離婚證據有哪些技巧
- 如何收集小三證據 離婚時應怎樣搜集‘小三’的證據
- 如何搜集離婚的證據 離婚證據的收集包括哪些
- 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怎么收集離婚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