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其一、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
【出軌都需要收集什么證據 收集出軌證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系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 , 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
其二、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系 。也就是說,只有對于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系,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談之用 。
其三、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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