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經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 , 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 , 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 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程序 多久可以離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么】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 , 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 , 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 , 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 , 判決書生效 。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離婚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序的話 , 三個月內就要審結,而要是普通程序則為六個月,遇到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延長 。當然這些審限都是不包括二審、再審的時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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