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 。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 。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系 , 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
【一方去世夫妻共同房產是遺產嗎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權利繼承遺產嗎?】當然 , 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 , 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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